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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的市场为什么会这么大?

作者:河南汇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06 08:22:26

我们都知道获取商标的途径是包括商标转让和郑州商标注册的,而明明都是获取商标的方式,商标转让的市场为什么会这么大呢?

商标转让的市场为什么会这么大其实这也是比较适合现在的企业发展效率的,就目前来说,注册商标的成功率还很低。大多数商标在注册过程中会面临多种问题,注册时间也很长。这不利于企业把握时代的发展,把握时代潮流的变化。在我国市场上,实际上有许多企业的注册商标处于闲置状态。但市场上也有一些公司急需商标。这样,商标作为一种独特的无形文化资产,就有了供求关系。这种要求创造了商标交易的转让。所以转让商标就被越来越多的人所使用了,毕竟在一个非常讲究效率的情况下,使用商标转让肯定是被企业使用更多的方式了,但是在转让商标的过程中,还需要了解这些注意事项,包括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但需知商标有最终注册失败的可能。商标转让的受让人自商标局发布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自然人进行商标转让,需保证签字字迹一致,否则需要自证。

我们要进行商标查询不仅可以查询近似商标,还有很多其他的功能。

第一、近似查询

1、在中国商标网进行商标查询不需要注册即可免费使用,登录中国商标网,点击商标查询即可进入下一步,进行商标近似查询。

2、点击我接受进入查询系统便可进行商标查询。

第二、状态查询

第三、注册障碍

作为提交郑州商标注册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商标查询往往是非常必要的,尤其是当打算申请注册的商标对申请人非常重要,申请人希望提高注册的成功率,或者商标本身的独创性较差,如为代表常见事物的图形、文字或者纯文字商标字数较少,存在在先注册及申请的可能性较大时,商标查询可以使申请人对其商标能否比较顺利地注册做到心中有数。如果查询结果显示,在相同或近似商品上不存在已注册或已申请的相同或近似商标,那么所查询的商标最终注册的可能性大。如果查出相同或近似的在先注册或在先申请商标,申请人就必须面临选择,是仍然将所查询的商标申请注册呢,还是改弦易辙,对商标进行修改或对商品进行调整,或者干脆另起炉灶,甚至放弃提交申请;保险起见,也可准备一个或几个应变商标,在力争主要目标商标注册的同时,提交几个备用的商标,一旦主商标被拒绝注册,其它商标仍然能够有机会获得注册并投放使用。高航是规模大、资源丰富的商标查询平台,对商标查询工作起到了一定的辅助作用,减轻了注册障碍。

第四、安全使用

在多数国家,审查官需对商标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因而从商标申请提交之日起到最终获得商标注册,大约需要两年多时间,有的国家甚至长达六七年。在漫长的申请过程中,申请人由于对其商标最终能否获得注册没有把握,往往不敢放心使用其商标。如果不进行查询而贸然使用,有可能出现两种不利的局面:一是造成对他人商标的侵权;二是因商标最终无法获得注册而放弃使用,使已投入的商标宣传费用及已经建立的商誉化为泡影。因此,如果商标所有人急于使用其商标,在使用之前进行商标查询是非常必要的。

第五、抢注商标

商标抢注是一个普遍现象,如果某个商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产品销路也不错;就很有可能被其它人抢先以自己的名义注册。抢注者往往有三类:一类是商标所有人的合作伙伴,如销售代理等。他们的目的往往是为了获得或巩固自己独家代理的地位,或者向被抢注人索取高额转让费;第二类是搭便车者,即企图利用被抢注商标的良好商誉,有意识造成消费者误认而获取不当利益,这类人通常也是同类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三是商标掮客,即纯以诈取被抢注人商标转让费或许可使用费为目的抢注他人的商标,而抢注人自己并没有使用抢注商标的意图。后一种人在抢注后往往主动出击,在适当的时候对被抢注人进行要挟,以勒索转让费或许可使用费。而前两种人则往往在注册后按兵不动,并不急于甚至刻意避免暴露其抢注的事实。因此,及早进行商标查询,对于发现商标抢注,减轻、避免及挽回损失,具有重大意义。如果通过查询得知抢注商标尚在申请阶段,还未获得注册,就可及时在异议公告期间提出异议。否则,抢注商标注册后再申请撤销就会麻烦得多。因此在已使用或打算使用商标的国家进行商标查询对于及时发现商标抢注进而采取措施防止、制止乃至夺回被抢注商标是非常重要的。

第六、申请进展

在多数国家,商标申请在经过实质审查被审查官认为可以注册后,审查官将发出核准通知,告知该商标申请已被接受注册,将刊登在异议公告上。但也有个别国家,审查官在商标申请通过实质审查后不发核准通知,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商标查询也许是了解申请进展的有效途径。如果一个商标申请已经被商标审查官同意注册并排定公告,就可以通过检索得知公告的时间。

国家商标局不予核准转让申请的决定是基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3款关于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不予核准的规定作出的。

商标转让是商标权人行使其处分权的一种方式。但是,注册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可能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消费者可能将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商品联系起来。在注册商标转让时,尤其容易引起混淆和误认。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避免混淆和误认,法律规定: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近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指出,要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提升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能力和水平。

会议指出,要落实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决做到“两个毫不动摇”,坚定不移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为企业家营造大胆创业、安心发展的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和就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做强、做优、做精。

会议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微观政策要活这个政策取向,加大服务中小企业的工作力度。要创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考核激励机制,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切实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要加大对市场结构的公平竞争审查,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完善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和发布制度;要加强中小企业国际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国际有益经验,提升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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